進修部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公告(11/24~12/5)
南台科技大學,進修部公告
一、停修申請書繳交日期:11月24日~12月5日止(逾期不受理)
繳交地點:進修部教務組辦公室
二、申請書請至「學校首頁/行政單位/進修部教務組/表單下載/進修部教務組/停修課程申請書暨停修課程注意事項」檔案下載,或至進修部教務組辦公室索取。
三、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之規定如下:
1.必、選修課程均可申請停修,但選修科目最多只限一門。
2.需經任課教師輔導後確認該生不適合繼續修讀並同意停修。
3.停修課程除外,其餘課程之總學分不得低於9學分。
4.停修科目之學期成績將註記停修狀態,但課程不會取消,停修課程會註記於選課系統「成績查詢」中。
5.停修科目已繳之學雜費、學分費、電腦實習費或語言實習費均不予退費。
6.同意學生停修之課程,第13週起之缺曠不列入學生之缺曠紀錄中,但第1至第12週之缺曠將列入學生之缺曠紀錄中。
繳交地點:進修部教務組辦公室
二、申請書請至「學校首頁/行政單位/進修部教務組/表單下載/進修部教務組/停修課程申請書暨停修課程注意事項」檔案下載,或至進修部教務組辦公室索取。
三、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之規定如下:
1.必、選修課程均可申請停修,但選修科目最多只限一門。
2.需經任課教師輔導後確認該生不適合繼續修讀並同意停修。
3.停修課程除外,其餘課程之總學分不得低於9學分。
4.停修科目之學期成績將註記停修狀態,但課程不會取消,停修課程會註記於選課系統「成績查詢」中。
5.停修科目已繳之學雜費、學分費、電腦實習費或語言實習費均不予退費。
6.同意學生停修之課程,第13週起之缺曠不列入學生之缺曠紀錄中,但第1至第12週之缺曠將列入學生之缺曠紀錄中。
Post at 2008/11/19 ,共檢閱87次.













